强制性虐待儿童报告

校董会政策.18

Date: March 2024

SupersedesMay 2012, February 2012


Purpose

确保未成年儿童在参加任何教育活动时的安全 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学院)的项目或活动. 

确保遵守提供类似保护的州法律规定 未成年子女(23 PA CSA组. 6311 (d))通过强制报告的要求 任何学院的员工在任何和所有可疑的目击儿童的情况下 在代表学院履行专业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

Scope

学院全体员工.

Policy

这是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的要求,所有的员工 学院以任何身份受聘于学院,直接报告任何个案 向你的直接主管报告涉嫌、实际或直接目睹的虐待儿童行为. 直接主管,与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一起 应对疑似虐待儿童的报告作出符合报告要求的回应 虐待儿童保护服务法. 学院院长应通知 当一份涉嫌虐待儿童的强制性报告提交给董事会时.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受虐待或被认为受虐待的儿童 further abuse. 这最终是主管、董事和经理的责任 和学院高层领导,一旦被告知任何怀疑或实际 虐待儿童,以确保向适当的国家当局报告,事实上, occurred.

尽管有上述报告要求,嫌疑犯的报告 或实际虐待儿童可立即致电儿童热线(800)932-0313 by any individual.

Definitions

1. 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儿童.

2. Child Abuse

虐待儿童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 行为人最近造成非意外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不行为 对孩子的身体伤害.
  2. 行为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导致非意外的严重精神疾病 对儿童的伤害、性虐待或剥削.
  3. 行为人最近的行为、未采取行动或一系列的行为或未采取行动 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性虐待或剥削的迫在眉睫的风险 of a child.
  4. 由犯罪者造成的长期或反复缺乏的严重身体疏忽 缺乏监督或未能提供生活必需品,包括充足的 危及儿童生命或发育或损害儿童健康的医疗护理 functioning.